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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第四批医用耗材遴选项目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7    信息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参照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深圳市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就2024年第批医用耗材遴选拟采用公开遴选方式采购,辰星(深圳)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发布公告,欢迎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第四批医用耗材遴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CXZB2024121701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日期:2024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福塘北路2号101。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线上邮寄报名。

四、报名资料(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均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所报名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代理授权书等;

5、投标企业必须为阳光交易平台注册企业(注册截图加盖公章);

6、应标产品必须同时具有国家医保编码和阳光交易平台交易代码,如包组中含有不在医保范围内的产品可以不填医保编码及阳光平台代码,请出具相关说明证明。

7、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备案信息表,非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证明页:https://www.nmpa.gov.cn/

8、投标产品各级授权委托书;

9、委托投标代理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果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或经核查有下列情形者:

(1)不同单位的委托投标代理人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保。

(2)委托投标代理人不是通过投标人(公司)缴纳社保

均将被视为报名无效。

五、报名注意事项:

1.请各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上全部资料(须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进行报名登记,邮箱地址:3339748349@qq.com,并致电我司进行确认,报名时间以邮件确认收到时间为准报名截止后统一审核报名资料

报名资料经审核合格后,且供应商达到法定数量的有效包组,对有效包组供应商发售正式公开遴选文件、产品报价表等招标遴选资料。

2.报名资料原件备查,邮件发送后,报名资料原件同时快递(快递单上标注“投标人简称”)至: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福塘北路2号101辰星(深圳)咨询设计有限公司,联系人:工,17727853897

3.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深圳市财政局”四个渠道查询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遴选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中国”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明:

1、深圳市阳光平台目录内产品参与;

2、以上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提供证件资料模糊不清、不全、不按顺序排列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投标,不予受理,恕不另行通知。

六、报名要求:

1.参加多个包组投标供应商,产品报价目录按包组单独分列。

2.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及电子资料须按公开遴选文件要求的格式和顺序排列,否则视为不合格,视作无效投标。

3.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必须是真实的,若经核实有发现虚假证明文件材料,取消其两年内再次参与深圳市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医疗采购项目的资格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4、本项目不接受同一母公司下属两家(含两家)以上的分、子公司参与投标。

5、本次招标活动中的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投标商,否则合同自动作废。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报价要求:

投标人投标产品报价不能超过此次遴选预算价,不能超过医用耗材阳光平台上的加权平均价格,如所投产品的包装规格与本次遴选要求的包装规格不符,请自行换算单价,如因包装规格不符造成的价格分过高或过低,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投标后果。

、遴选方式:

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专家组根据投标产品的品牌、价格、产品质量、是否为深圳阳光平台产品、是否同时具有国家医保编码和阳光交易平台交易代码,通过综合评分法评选中选或备选产品)。

(一)运营成本要素:填写《运营成本测算表》,质控、定标、清洗、反应杯、吸嘴、取样刷等,按运营成本支出评分。该评分项适用于试剂耗材,若不是试剂耗材可不用填写。

(二)其他要素:填写《售后服务响应表》,按响应项评分。

、开标及遴选时间:具体遴选时间待定,以公告为准。

遴选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3号楼五楼小会议室。

、联系电话:

1.深圳市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 谢工,13427975282。

2.招标代理机构:辰星(深圳)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工,17727853897

、附件:
 1.投标报名登记表   

 2.深圳市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第四批医用耗材遴选项目采购需求表(耗材遴选清单及包组号)

 

辰星(深圳)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投标报名登记表.doc

深圳市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第四批医用耗材遴选项目采购需求表(耗材遴选清单及包组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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