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Service Guide
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下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采购代 理服务 | 中标金额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 采购 | 缴纳人 |
采购代理 (附加服务)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1.1% | 0.8% | 0.7% | ||
500万元(含)-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
1000万元(含)-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
5000万元(含)-1亿元 | 0.25% | 0.1% | 0.2% | ||
1亿元(含)-5亿元 | 0.05% | 0.05% | 0.05% | ||
5亿元(含)-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
10亿元(含)-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
50亿元(含)-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
100亿元(含)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000.00元
(200-100)万元×1.1%=11,000.00元
合计收费=15000+11000=26000元
注:(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缴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备注:
1.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
2.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或折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
3.承接以下业务,按此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①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②自行采购项目,按此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