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

业务指南Service Guide

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下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采购代

理服务

中标金额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

采购

缴纳人

采购代理

(附加服务)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委托人或中标(成交)人支付

100万元(含)-500万元

1.1%

0.8%

0.7%

500万元(含)-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万元(含)-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含)-1亿元

0.25%

0.1%

0.2%

1亿元(含)-5亿元

0.05%

0.05%

0.05%

5亿元(含)-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亿元(含)-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亿元(含)-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元(含)以上

0.004%

0.004%

0.004%


  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000.00元

(200-100)万元×1.1%=11,000.00元

合计收费=15000+11000=26000元

注:(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缴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备注:

1.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
  2.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或折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

3.承接以下业务,按此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①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②自行采购项目,按此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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