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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8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规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财政部制定了《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以下简称《物业管理需求标准》,详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供采购人参考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需求标准化体系建设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的重要抓手。财政部制定《物业管理需求标准》旨在为物业管理服务需求编制提供统一的标尺和规范,使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有模板可循、有标准可依、有文件可遵,规范、高效地编制采购需求,从源头上减少质疑投诉事项发生,更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二、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采购人可参考《物业管理需求标准》编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符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约相关,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不得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
在执行过程中,若对《物业管理需求标准》有意见建议,请通过wyglxqbz_mof@163.com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陈龙,电话:0755-83938615)